大福國民小學學生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宜蘭縣大福國民小學學生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09 年 4 月 16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府教網字第 1090050067 號函
二、宜蘭縣壯圍鄉大福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貳、目的:
一、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增進學生有效學習,維持團體秩序。
二、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的觀念,養成使用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的禮儀,並遵守應有的公共道德與規範。
參、申請程序:
凡本校學生欲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到校者,必須徵求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至學務組領取「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與「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攜帶到校申請暨使用規範同意書」 (如附件一)。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開機使用。
肆、管理規範:

一、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於校園內一律關機,放學出校門後即可使用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與家長聯絡,非必要請儘量不要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二、如有特殊情形需於上學時間內開機,請事前取得級任老師同意,並遵守下列使用禮儀:

(一)將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保持無聲狀態。
(二)上課時間不接聽。
(三)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具照相、錄音與錄影等功能者,需尊重他人隱私。

(四)不得任意拍攝或上傳散播檔案,以免觸犯相關法律條文;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

(五)上課時間不得執行任何遊戲、影音軟體、簡訊。

三、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請黏貼班級、姓名,以利辨別。

四、學生應妥善保管自己財物,如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

五、不得於學校進行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充電。
伍、違反「管理規範」之處理方式:

一、未經申請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交由學務組暫時保管,並請家長(或監護人)到校領回物品。

二、已申請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而違反管理規範第一條及第三條第一至五項者,第一次口頭訓誡,並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第二次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由導師暫時保管並請學生當天領回且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第三次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由學務組暫時保管並請學生當天領回且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三、未遵守「管理規範」屢勸不聽超過三次以上者,取消該學期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之資格,同時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交由學務組暫時保管,並請家長(或監護人)到校領回物品。

四、與同學發生爭執,而利用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呼朋引伴滋事,情節嚴重者,學校除依校規懲處外且取消當學期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攜帶資格。

五、被取消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資格而再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到校者,均按本「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第伍點第一條處理。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附件一
宜蘭縣大福國民小學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攜帶到校申請使用規範同意書

壹、 申請程序凡本校學生欲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到校者,必須徵求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至學務組領取「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攜帶到校申請使用規範同意書」。

貳、管理規範
一、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於校園內一律關機,放學鐘聲響後,方可使用與家長聯絡。

二、如有特殊情形需於上學時間內開機,需事前取得級任或學務組老師同意,並遵守下列使

用禮儀:
(一)將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保持無聲狀態。
(二)上課時間不接聽。
(三)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具照相、錄音與錄影等功能者,需尊重他人隱私。
(四)不得任意拍攝或上傳散播檔案,以免觸犯相關法律條文;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

音。
(五)上課時間不得執行任何遊戲、影音軟體、簡訊。
三、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請黏貼班級、姓名,以利辨別。
四、不得於學校進行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充電。

叁、 違反「管理規範」之處理方式
一、未經申請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者, 第一次口頭訓誡;第二次再犯者,行動電話暨行

動載具交由學務組暫時保管,並請家長(或監護人)到校領回物品。

二、已申請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而違反管理規範第一條及第二條第一至四項者,第一次   口頭訓誡。 第二次再犯者, 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交由導師暫時保管並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第三次再犯者, 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由學務組暫時保管且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領回。

三、未遵守「管理規範」屢勸不聽超過三次以上者,取消該學期攜帶行動電話暨行
動載具之資格,同時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交由學務組暫時保管,並請家長(或監護人)到校領回物品。

 

肆、 本辦法修正後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攜帶到校同意申請書…………………

學生 _____年 忠 班 ____ 號    姓名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到校上課,學生願依照學生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在校期間保持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關機。

切結人:______________         家長(或監護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導師:______________           教導處: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