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鄉大福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宜蘭縣壯圍鄉大福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02.23

一、依據:1.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 號函。
2.宜蘭縣政府109年8月5日府教學字第1090126458C號函。

二、目的:

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首要培養學生自理、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且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期望透過服裝儀容規定,讓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培養學生自理、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學生服裝之規定:

1.穿著校版運動服時間:遇全校性活動時。
2.本校學生其餘時間穿著以便服為主,體育課時亦無規定要穿著校版運動服,只要是適合課程之運動服裝即可。

3.季節交替時,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4.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即使週二獲全校性活動時,學生亦可在校版運動服內及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5.鞋、襪款式及顏色以乾淨、合腳為原則。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涼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6.穿著之服裝,以合身為原則,應注意整齊清潔。

四、儀容注意事項:
1.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2.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3.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五、本校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7人(任一性別至少3人),委員成員及職掌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版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五)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

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六) 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學生代表由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

(七) 校務會議選出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職稱姓名性別職掌備註
行政人員代表1林澤豐教導主任 
行政人員代表2林奕孝學務組長 
教師代表1蔡靜如導師 
教師代表2莊秀珍導師 
家長會代表王苡柔家長會長 
學生代表溫子傑自治鄉長 
學生代表戴欣雅六年級 

六、若學生服儀不整時,由發現之教師予以規勸,並通知該班導師,由導師透過電訪、聯絡簿或其他方

式告知家長,以期學生服儀整齊、清潔,以達成學生自我管理及自我要求目的。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