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福國民小學學生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宜蘭縣大福國民小學學生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09 年 4 月 16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府教網字第 1090050067 號函 二、宜蘭縣壯圍鄉大福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貳、目的: 一、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增進學生有效學習,維持團體秩序。 二、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的觀念,養成使用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的禮儀,並遵守應有的公共道德與規範。 參、申請程序: 凡本校學生欲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到校者,必須徵求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至學務組領取「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與「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攜帶到校申請暨使用規範同意書」 (如附件一)。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開機使用。 肆、管理規範: 一、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於校園內一律關機,放學出校門後即可使用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與家長聯絡,非必要請儘量不要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二、如有特殊情形需於上學時間內開機,請事前取得級任老師同意,並遵守下列使用禮儀: (一)將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保持無聲狀態。 (二)上課時間不接聽。 (三)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具照相、錄音與錄影等功能者,需尊重他人隱私。 (四)不得任意拍攝或上傳散播檔案,以免觸犯相關法律條文;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 (五)上課時間不得執行任何遊戲、影音軟體、簡訊。 三、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請黏貼班級、姓名,以利辨別。 四、學生應妥善保管自己財物,如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 五、不得於學校進行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充電。…